• 洪雅县人民政府
  • |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价格和收费 >> 正文
关于洪雅华生温泉酒店停车场收费的 批 复
2016-04-0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00-0000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6-04-0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洪雅县华生温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继续执行停车场收费的申请》收悉。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周边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经研究对你专用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10座以下机动车:白天10元/车.次,过夜加收10元/车.次;

  2.10座以上机动车:白天15元/车.次,过夜加收25元/车.次;

  3.摩托车5元/车.次,过夜加收10元/车.次。

  二、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按规定明码标价,并提供税务发票。

  三、此批复从发文到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4月7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