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青衣江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低保家庭用户用水优惠的通知 | ||||||||||||||||||
2019-12-30 作者: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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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发改〔2019〕193号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青衣江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低保家庭用户 用水优惠的通知
洪雅县青衣江水业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根据县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关于《洪雅县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 低保家庭水电气优惠价执行不到位专项整治细化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通知如下: 一、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用水予以适当优惠,每户每月用水5立方米以内,每立方米用水优惠0.3元;超过5立方米用水量按批复水价执行。 二、公司应对接民政部门,及时掌握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名单,通过直接抵减水价(水费)或年底统一退费等多种形式,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对优惠水价政策执行情况报我局。 三、公司在自来水价公示中应明确有关优惠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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