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洪雅县瓦屋山镇自来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2019-08-23 作者: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数: |
||||||||||||||||||
|
||||||||||||||||||
洪发改〔2019〕116号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洪雅县瓦屋山镇自来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洪雅县善上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同意洪雅县瓦屋山镇自来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洪善水〔2019〕4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洪雅县瓦屋山镇自来水厂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洪雅县瓦屋山镇自来水厂 二、项目编码:2019-511423-46-01-382978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日供水能力为6000 m³的供水厂一座,及其相应的引水、配水管网。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1739.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争取项目专项资金。 五、建设地点:洪雅县瓦屋山镇。 六、建设年限:2020年。 七、项目业主:洪雅县善上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责任人:刘联欣。 八、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 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3日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