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瓦屋山山门叠水景观及观景塔旅游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2019-09-03 作者: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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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发改〔2019〕122号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瓦屋山山门叠水景观及观景塔旅游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洪雅县瓦屋山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贵委报来《洪雅县瓦屋山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瓦屋山山门叠水景观及观景塔旅游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瓦旅委〔2019〕33号 )收悉。为提升瓦屋山镇旅游整体形象,配套旅游基础设施,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瓦屋山山门叠水景观及观景塔旅游配套设施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9-511423-90-01-382917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叠水景观3041.0m2、8米高观景塔1座、停车场2240.0m2、景观水景广场300.0m2及景观步道(长70.0m,宽4.0m)等旅游配套设施。场平用地面积约10702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061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五、项目建设地点和期限:建设地点为洪雅县瓦屋山镇永盛村2、3、9、10 组,建设期限18个月。 六、项目实施单位和负责人:项目实施单位为洪雅县瓦屋山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张十军。 七、招投标事项:(见附表)。 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3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瓦屋山山门叠水景观及观景塔旅游配套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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