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下达2019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 ||||||||||||||||||
2019-09-04 作者: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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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发改〔2019〕124号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下达2019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 投资计划的通知
县司法局: 8月16日,省发展改革委以川发改投资〔2019〕363号转下达了2019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你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办发〔2013〕17号《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安排的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严禁用于新建、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 二、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在资金使用上,要精打细算,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力求节约,避免发生超概算的情况。凡超过省承诺投资,原则上不再追加投资。 三、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好配套投资,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完工和投资效益早日实现。 四、我局将加强监督检查,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了解有关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对“三超”和挪用资金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2019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表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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