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变更洪雅县江南康养新城基础设施项目业主的批复 | ||||||||||||||||||
2019-09-10 作者: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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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发改〔2019〕126号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变更洪雅县江南康养新城基础设施项目 业主的批复
洪雅康养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洪雅县江南康养新城基础设施项目业主变更的请示》收悉。洪雅县江南康养新城基础设施项目于2017年1月13日经我局以洪发改〔2017〕7号文批复,原项目业主为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4月8日由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经我局以洪发改〔2018〕50号《关于调整洪雅县江南康养新城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的批复》对该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进行调整。现该项目按PPP方式实施,根据PPP项目相关管理规定,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经研究,同意项目业主由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变更为洪雅康养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请项目业主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洪发改〔2017〕7号和洪发改〔2018〕50号批复建设内容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此复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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