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高庙镇花源村、花溪源社区村级活动场所新建项目建议书(代立项)的批复 | ||||||||||||||||||
2019-09-26 作者: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数: |
||||||||||||||||||
|
||||||||||||||||||
洪发改〔2019〕146号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高庙镇花源村、花溪源社区村级活动场所新建项目建议书(代立项)的批复
高庙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高庙镇花源村、花溪源社区村级活动场所新建项目建议书(代立项)的请示》(高府〔2019〕4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为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加强村级综合管理,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凝聚力,经研究,同意高庙镇花源村、花溪源社区村级活动场所新建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高庙镇花源村、花溪源社区村级活动场所新建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9-511423-96-01-394083。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649.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6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社区党政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停车场、道路广场等,其他附属给排水、电气、绿化等附属工程。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3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 五、项目建设地点:洪雅县高庙镇。 六、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 七、项目业主:洪雅县高庙镇花溪源村村民委员会。 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和优化设计方案,保护环境,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保证施工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此复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26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