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花溪镇唐坝社区村级活动场所新建项目项目建议书(代立项)的批复 | ||||||||||||||||||
2019-10-08 作者: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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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发改〔2019〕153号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花溪镇唐坝社区村级活动场所新建项目 项目建议书(代立项)的批复
花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花溪镇唐坝社区村级活动场所新建项目建议书(代立项)的请示》(花府〔2019〕9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为完善社区文化服务设施,加强社区的综合管理,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凝聚力,经研究,同意花溪镇唐坝社区村级活动场所新建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花溪镇唐坝社区村级活动场所新建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9-511423-92-01-394930。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61.85㎡,总建筑面积约372㎡,主要建设唐坝社区服务中心,两层包括:便民服务大厅、阅览活动室、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农家购物中心、综治调解中心、卫生计生中心、党群培训活动中心、常态自愿服务中心等,其他附属给排水、电气等附属工程。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68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 五、项目建设地点:花溪镇唐坝社区禹王路406号。 六、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 七、项目业主:花溪镇人民政府。 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和优化设计方案,保护环境,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保证施工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此复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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