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17至2018年农村公路安全防护项目项目建议书(代立项)的批复 | ||||||||||||||||||||||||||||||||||||||||||||||||
2019-10-08 作者: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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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发改〔2019〕154号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2017至2018年农村公路安全防护项目 项目建议书(代立项)的批复
洪雅县交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2017至2018年农村公路安全防护项目建议书代立项的请示》(洪交实〔2019〕5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2017至2018年农村公路安全防护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17至2018年农村公路安全防护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9-511423-48-01-395514。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X151等8条县、乡道完善标牌、标线3.227公里,柳江杨村村等23条村道设置22公里安全护栏。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县财政拨付。 五、项目建设地点:洪雅县。 六、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七、项目业主:洪雅县交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八、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 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和优化设计方案,保护环境,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保证施工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同时,洪发改〔2019〕80号文件作废。 此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8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2017至2018年农村公路安全防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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