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岳镇东岳村村级活动场所新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2019-10-15 作者: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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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发改〔2019〕160号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东岳镇东岳村村级活动场所新建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东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送东岳镇东岳村村级活动场所新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东府〔2019〕113号)收悉。为了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丰富和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项目建议书。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岳镇东岳村村级活动场所新建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9-511423-96-01-398854。
三、建设单位及责任人:洪雅县东岳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为刘联荣。 四、建设地点:洪雅县东岳镇东岳村3组。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563 ㎡,总建筑面积约391 ㎡,主要建设内容为:党群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停车场、道路、活动广场等,其他附属给排水、电气、绿化等附属工程。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21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七、建设时间: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 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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