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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019-11-13   作者: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fzhggj/2019-00088  发布机构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日期  2019-11-1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四川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详见表后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

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高速公路一类客车基价0.5-0.6元/车.公里。一级收费公路一类客车基价0.25元/车.公里。货车计重收费,高速公路0.075-0.65元/吨.公里。一级收费公路0.05元/吨.公里。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川交发〔2016〕27号,川交发〔2017〕45号等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政府定价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起价0.5元/小时—10元/小时

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政府定价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起价0.5元/小时—10元/小时

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政府定价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拖车费

基价(五公里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1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2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2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3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5元;六类车15吨以上4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20元。

川价字费﹝2000﹞5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政府定价


交通服务收费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吊车费

基价(作业4小时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2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40元;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50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3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6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70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4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80元;六类车15吨以上4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90元。

川价字费﹝2000﹞5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政府定价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1、车辆清洗费:大型20元/辆次;中、小型10元/辆次。

2、车辆清洁费:大型10元/辆次;中、小型5元/辆次。

3、车辆停放费:小型2元/辆次、每8小时;中型5元/辆次、每8小时;大型10元/辆次、每8小时;豪华高级客车(购车价在80万元以上)20元/辆次、每8小时。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政府定价


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1、一级站:一档2元/票;二档1.5元/票;三档1元/票。

2、二级站:一档1元/票;二档0.5元/票。

3、三级站:一档0.4元/票;二档0.2元/票。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政府定价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城市居民(包括暂住人口)以人或户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办发〔2006〕28号及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或城管部门

政府定价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按职工人数计收,也可按垃圾量计收

2.车站、港口、机场等公共场所按垃圾量计收。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垃圾并入公共场所收取,不再对运输工具单独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3.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按管业场所面积或垃圾产生量计收。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办发〔2006〕28号及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或城管部门

政府定价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1、主终端收费标准

城镇居民用户:成都市24元/月·户,其他市(州)23元/月·户;农村居民用户:22元/月·户。

2、副终端收费标准

以户为单位计算,第一台6元/月,第二台4元/月,第三台及以上每台2元/月。

川发改价格〔2019〕214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广电部门

政府定价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

拍卖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3.5%;100-500万元,费率3%;500-1000万元,费率2.5%;1000-5000万元,费率1.5%;5000-10000万元,费率1%;10000-100000万元,费率0.5%;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1%。

川价发﹝2006﹞229号,川发改价格﹝2015﹞86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

政府定价


公证服务收费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7〕310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政府定价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政府定价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7〕211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政府定价


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政府定价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政府定价


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政府定价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住房物业管理费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配备电梯的0.5-3元/m²,未配备电梯的0.5-2.5元/m²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政府定价


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1、按床位收取:≦2元/床.天;

2、按重量收取:≦2元/千克;

3、包月制:≦200元/月。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

授权市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或卫生健康委

政府指导价


其他危废处置费

1、可综合利用特殊危废类:≦3元/千克;

2、废弃剧毒化学品类,≦1元/克

其他废弃化学品类,≦20元/千克;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8元/千克;

4、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类,≦3元/千克;

5、其他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无害化处置的≦5元/千克,固化+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置的≦4元/千克。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

授权市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或卫生健康委

政府指导价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


40元/头-180元/头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农业部门

政府定价

暂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修订后,按新规定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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