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批洪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核酸实验室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2020-02-10 作者: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数: |
||||||||||||||||||
|
||||||||||||||||||
洪发改〔2020〕29号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审批洪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核酸 实验室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洪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报来《洪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洪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核酸实验室项目建议书请示》(洪疾控〔2020〕4号)收悉。为推进洪雅县卫生事业发展,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洪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核酸实验室项目。 二、项目编码:2020-511423-84-01-423199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负压核酸实验室30㎡,配备核酸提取仪、Light Cycler 480 II PCR仪等其他相关设备设施2套2台4件。 四、项目建设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 五、项目建设地点和期限:洪川镇洪州大道116号,期限为2个月。 六、项目实施单位和负责人:项目实施单位为洪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白宏伶。 特此批复。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2月9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