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洪雅县支行关于落实新增临时成品粮油储备的方案 | ||||||||||||||||||
2020-02-14 作者: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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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 雅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洪 雅 县 财 政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洪雅县支行
洪发改〔2020〕32号 洪 雅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洪 雅 县 财 政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洪雅县支行 关于落实新增临时成品粮油储备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坚决打赢疫情防疫阻击战,切实发挥全国粮食应急保障体系作用,做好应对疫情粮油供应保障工作,落实彭清华书记“做足应急、人员、物资等准备,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讲话精神,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粮油保供稳价工作,增强保障应急能力,按照《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新增临时成品粮油储备计划的通知》(眉市发改经贸〔2020〕26号)要求,现制定新增临时成品粮油储备的方案,内容如下。 一、新增临时成品粮油储备计划 根据全县人口数量和粮油消费水平,按照眉山市局下达的增加临时储备粮油任务保底数量,需增加600吨成品粮,60吨小包装食用植物油。 二、所需资金 (一)购买成品粮油所需资金 1.购买成品粮600吨所需资金:600吨×5000元/吨=300万元。 2.购买小包装食用植物油60吨所需资金:60吨×15000元/吨=90万元。 以上共计需390万元。 (二)年费用测算 1.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基准利率4.35%执行:390万×4.35%=17万元。 2.储备费用。参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市级小包装成品粮油代储库点及代储计划的通知》(眉市粮发〔2011〕23号)要求,成品粮年储备费:600吨×450元/吨=27万元;食用油年储备费:60吨×850元/吨=5.1万元。年储备费用合计32.1万元。 经测算,年储备费息合计49.1万元,列入县财政预算。储备费息由储存企业提出申请,经县财政局审核后通过县政府财政预算按季拨付到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支付给储存企业。 三、资金来源 新增成品粮油储备贷款390万元由县农发行给予解决,年储备费息49.1万元请县财政给予解决。 四、完成时间 确保在2020年2月底前新增充实到位。 五、入库验收 所有新增临时成品粮油入库完毕后,由质量检验机构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并向县发改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发行进行验收,县财政局根据验收报告计算费用补贴。 六、新增临时成品储备粮油管理 (一)轮换周期 小包装大米轮换周期常规储存条件下在夏季4-9月不超过30天,其他月份不超过60天,小包装菜籽油储备轮换周期为不超过1年,四川洪雅城关省粮食储备库必须随时保障成品粮油储备数量同储备计划一致,保障全县人民随时应急需要,粮油质量必须保持大米国标一级和菜籽油国标四级质量标准。 (二)管理 新增临时成品粮油储备粮权归县人民政府所有,由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管,承储企业为四川洪雅城关省粮食储备库。储存企业需建立健全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制度,实行专仓、专人、专帐管理,确保储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可靠、资金安全。县发改局随时对新增县级临时成品粮油储备的储存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在粮油应急供应期间,由于储存企业责任造成供应不及时或供应粮油质量出现问题的,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七、新增临时成品储备粮油动用 新增成品粮油的动用权归洪雅县人民政府,经县政府批准动用、轮换发生的价差收益,全部缴入县财政;发生的价差损失,由县财政弥补。
附件:1.《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新增临时成品粮油储备计划的通知》(眉市发改经贸〔2020〕26号) 2.《关于进一步落实市级小包装成品粮油代储库点及 代储计划的通知》(眉市粮发〔2011〕23号)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洪雅县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洪雅县支行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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