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调整柳江镇敬老院建设项目投资的批复 | ||||||||||||||||||
2020-04-30 作者: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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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发改〔2020〕52号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同意调整柳江镇敬老院建设项目投资的 批 复
洪雅县柳江镇人民政府: 贵镇报来《关于调整洪雅县柳江镇敬老院建设项目投资的请示》(柳府〔2020〕45号)收悉。洪雅县柳江镇敬老院建设项目于2016年4月15日,我局以洪发改〔2016〕39号文件“重建柳江镇敬老院及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监测站。总用地面积25.57亩,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停车场2500平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建设投资12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项目资金。项目建设实施单位为洪雅县柳江镇人民政府,责任人谢平”等批复。 由于物价上涨,根据敬老院建设中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柳江镇敬老院建设项目总投资由1200万元调整为2100万元,增加900万元的投资由地方配套解决。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责任人谢平,调整为牟皓。其余事项按洪发改〔2016〕39号批复执行。 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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