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 ||||||||||||||||||
2012-09-28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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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行业管理。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研究制定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的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划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有关保障性住房的项目资金。 四、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五、主管全县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以及工程监理、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工程交易、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负责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以及市场准入管理;制定建筑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六、主管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七、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防洪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全县新型村落民居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评估、交易、权属管理、白蚁防治、城镇房屋拆迁等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及市场准入。 九、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民工工资保证金、质量安全生产抵押金等费用收取和监管工作。 十、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建筑工匠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负责组织建设行业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管理、统计、宣传教育、群团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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