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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措强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4-11-1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560724621/2014-00076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4-11-1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县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保民生、促发展”有机结合,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强力推进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抓政策支持,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制定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优惠政策,在税费减免和土地供应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建立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确保国家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收费减半征收;土地供应方面,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安排,简化审批流程。

抓资金投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一是严格落实上级政策,积极自筹资金。通过公共预算安排、土地出让收益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地方债券等多种途径,自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2亿元。二是努力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争取中央、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资金0.25亿元,开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第一批2.96亿元,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抓工程建设,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着力打造优质工程、安全工程、满意工程,严格执行立项、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等基本建设程序和规范,派驻施工现场代表和质量安全监督员,切实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监理。2014年共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220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62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00套,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300套。

抓入住管理,保证公平公正。制定了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方案,明确分配程序、细化分配类别、严肃分配纪律,确保分配工作的公平、公正。新分配入住保障性住房177户,其中廉租房90户,公共租赁住房87户。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不满足条件入住的及时进行清退。聘请专业的物管企业,让群众住得放心、住得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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