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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2020-01-0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ajj/2020-00001  发布机构  洪雅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0-01-0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洪)应急罚〔2020〕20001号

案件名称:洪雅县周有明烟花爆竹经营部储存、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2019年12月25日,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在洪雅县槽渔滩镇粮站一废弃餐厅查获一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证实此次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是洪雅县周有明烟花爆竹经营部负责人周有明所有。公安机关于2019年12月25日16时将该案件移交洪雅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八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洪雅县周有明烟花爆竹经营部

处罚结果:1、截止结案,涉案的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已依法予以没收并交由洪雅县公安局销毁。2、对于该单位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已经按要求于2020年1月3日缴到洪雅县财政局指定账户。

处罚截止期:2020年1月3日

处罚机关:洪雅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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