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 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洪农(种子)罚〔2020〕1号 |
关于何建平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的杂交水稻种案 |
洪雅县家荣农资经营部 |
无 |
何建平 |
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的杂交水稻种 |
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五)项 |
交纳罚款2000.00元。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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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洪农(农药)罚〔2020〕2号 |
关于杨仕良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案 |
洪雅县桃源乡仕良农资经营部 |
无 |
杨仕良 |
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 |
没收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罚款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交纳罚款2000.00元、上缴违规农药产品“41%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19瓶3800g。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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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洪农(植物检疫)罚〔2020〕3号 |
关于沈克祥调运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杂交水稻种案 |
洪雅县沈克祥农资经营部 |
无 |
沈克祥 |
调运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杂交水稻种 |
罚款 依据《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交纳罚款500.00元。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 3 月 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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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洪农(植物检疫)罚〔2020〕4号 |
关于李志祥调运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杂交水稻种案 |
洪雅县乐香种子门市 |
无 |
李志祥 |
调运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杂交水稻种 |
罚款 依据《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交纳罚款500.00元。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 3 月 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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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洪农(肥料)罚〔2020〕5号 |
关于彭阅兵经营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
洪雅县铭森农资彭阅兵加盟 |
无 |
彭阅兵 |
经营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
警告、罚款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
接受警告、交纳罚120.00元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 4 月 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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