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汇总情况 | ||||||||||||||||||
2019-02-02 作者: 点击数: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洪雅县财政局汇总,2017年洪雅县级部门和乡镇,包括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818.73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29.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5元,减少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6万元),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247.73万元,减少110.27万元。 2017年洪雅县“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洪雅县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