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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申报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
2018-02-0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00-0000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8-02-0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是政府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由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行承租住房的一种保障方式。按照《洪雅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洪建发〔2015〕4号)和《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财政工作的通知》(财综〔2014〕11号)的规定,现就我县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城镇居民家庭户。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人均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城镇低保户或低收入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2018年洪雅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155元)。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需持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领取并填写《洪雅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含承诺书),办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手续。

(一)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和未婚子女)。

(二)婚姻状况证明。即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需提供离婚协议)。

(三)在市场上租房的,需提供租房协议或合同,租单位用房的,提供所在单位租房合同和租金收据。

三、审核

租赁补贴按照年度申报初审,季度复核的原则进行审核。

(一)初审。社区根据申请人家庭实际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

(二)复审。县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收到资料后,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查档、取证等方式,必要时入户调查,对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在各乡镇、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发放。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县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到指定地点签订《洪雅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合同》,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县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取缔其申报资格。

四、申报时间

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20日。请各乡镇(社区)及时通知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居民户,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五、监督举报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民众的共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8-37412169,联系人:费林东。

附件:洪雅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2月26日

附件:

洪雅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资料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联系方式(手机)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共同申请人资料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住房情况

有□(类型: 地址:面积:㎡)

无□

租房情况

租金(元/年)

地址

面积

家庭收入情况

工资收入元/月,财产性收入元/月,共计元/月

家庭车辆情况

有□

无□

工商法人或股东情况

有□

无□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社会保险

缴纳或领取情况

已缴纳社保□

已领取社保□

未缴纳社保□

未领取社保□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已缴纳住房公积金□

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县城规划区是否转让过房产

是□

否□

承诺书

一、本人严格遵守《洪雅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承诺填报信息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二、本人同意县住建局及相关单位调查核实本人的工作、收入、住房、车辆、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并将其进行公示。

三、本人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假材料等手段申请、骗取公租房租赁补贴的,经查实后,自愿退还租赁补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社区或用人单位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

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民政局审查意见

(是否为低保)

(盖章)

年 月 日

县社会保险局

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不动产登记局

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工商质监局

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

建设局初审意见

股室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

建设局终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1、《洪雅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4、租房合同或者协议;5、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请真实填写申请表,如查出弄虚作假,取缔本次申请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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