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屋山自来水厂项目公示2 | ||||||||||||||||||
2020-01-22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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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1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洪雅县善上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洪雅县瓦屋山镇自来水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22日-2020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28-37401809 37403489 通讯地址:洪雅县洪川镇天池南街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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