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2012年度餐饮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 ||||||||||||||||||
2012-11-02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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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为建立健全餐饮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餐饮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责任 (一)成立并及时调整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村信息员,制定应急预案,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制度职责并上墙。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二)开展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有宣传栏、宣传资料,有宣传记录(文字、影像)。 (三)建立并及时更新本辖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单位、农家宴厨师台帐。 (四)有辖区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记录。 (五)开展每月一次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开展农家宴和流动摊贩的申报管理和监管,有记录。 (六)开展本辖区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七)完成辖区新办餐饮服务单位的现场审查。 (八)做好举报投诉的登记、上报工作,做好前期处理,协助县级相关部门处理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案件。 (九)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档案(餐饮服务档案、药品经营企业档案、药品使用(医疗机构)单位档案、药品安全检查(巡查)档案、餐饮服务安全检查(巡查)档案、创建药品安全示范乡镇活动档案、宣传档案、投诉举报档案、农家宴管理档案、工作会议档案、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工作档案),收集、统计并及时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报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县药监局临时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考核奖惩办法 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考核奖惩办法执行。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县目标办、县药监局、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洪雅县人民政府 县 长: 责任单位(盖章): 责任人 : 201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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