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陈贵容烟花爆竹经营部储存、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案 | ||||||||||||||||||
2019-04-01 作者: 点击数: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洪)安监罚【2019】20001号
案件名称:洪雅县陈贵容烟花爆竹经营部储存、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2019年1月4日,县商务局、公安局、安监局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在洪雅县余坪镇回龙村兴娅副食店二楼杂物间查获一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证实此次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是洪雅县陈贵容烟花爆竹经营部负责人陈贵容所有。公安机关于2019年1月4日14时将该案件移交洪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八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洪雅县陈贵容烟花爆竹经营部 处罚结果:1、截止结案,涉案的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已依法予以没收并交由洪雅县公安局销毁。2、对于该单位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已经按要求于2019年1月11日缴到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指定账户。 处罚截止期:2019年1月11日 处罚机关:洪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