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补植复绿 共践两山理论 | ||||||||||||||||||
2019-08-06 作者:张志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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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生态修复力度,保护好洪雅森林资源,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洪雅县积极探索和开展“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实现惩罚犯罪、宣传教育、生态保护有机统一。 一、部门联合,建章立制 洪雅县检察院牵头会同县法院、县林业局、县林场、县森林公安局,共同制定出台洪雅县《关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生态损失补偿实施办法》(洪检联发[2018]2号),该《实施办法》对补植复绿的案件范围、程序的启动、执行以及补植复绿方案的制定、监督管理和验收、相关部门分工均作了详细可行的规定,为确保全县“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能够高效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台账,一案一补 为确保“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件件有落实,在建立“补植复绿基地”基础上,洪雅县对涉林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全面登记,逐案建立台账,明确复绿地点、复绿面积、种植种类、树苗株数等重要内容,涉及面积广的重大案件由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林业局、县林场、县森林公安局共同研究和制定修复方案。施行监督跟踪制度,确保被处罚对象、违法犯罪单位及个人按时完成补植复绿工作。 三、以案说法,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月”、“法制宣传日”等宣传契机,制作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纪实和典型案例宣传展板,深入到边远乡镇、村社和重点林区积极开展“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爱护森林,保护环境。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涉林案件审理全过程,跟踪后期“补植复绿”工作,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醒众人、珍爱生态”的社会效果。 据悉,洪雅县开展“补植复绿”一年来,完成补植复绿40余亩,补种各类林木8000余株,建立补植复绿基地1个,经县林业局监测,复绿存活率达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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