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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基地比选实施细则
2020-05-1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nmj/2020-00034  发布机构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0-05-1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洪雅县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基地比选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2020年中央1号文件》有关精神,按照《眉山市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和师资管理暂行办法》和《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基地比选程序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洪雅县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基地比选实施细则》。

一、比选范围

省、市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农民教育培训基地。

二、比选内容

(一)比选指标

根据《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基地比选程序的通知》,立足于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人才培育实际,建立比选指标,比选指标采取百分制,主要包括三大模块:1、材料申报;2、实地考察;3、附加项。

(二)比选流程

结合实际,我县比选主要包括六个流程:1、发布公告;2、材料申报;3、专家评审;4、公开公示;5、复议处置;6、确定名单。

(三)复议处置

在公开公示阶段,如有对相关培训基地比选结果提出异议的,我县将采取以下三个步骤进行处置:1、受理参选培训基地提出的书面复议申请;2、由我县农业农村局纪检人员监督专家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3、出具复议结果并送达。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评审纪律。从财政局专家库与我县农业农村局专家库中抽取具有评审资格的专家组成联合专家组,在县农业农村局纪检人员监督下根据《2020年洪雅县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基地比选指标体系》对培训机构进行综合打分,择优选择培训机构。

 (二)严格执行比选纪律。任何培训基地不得扰乱比选秩序,对扰乱比选秩序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培训基地一票否决,5年内不得承担洪雅高素质农民等涉农培训项目。

 

 

附件:洪雅县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基地比选指标体系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2020 518

 

 

 

 

 

 

 

附件

洪雅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基地比选指标体系

培训机构:

评审项目

材料(考察)

清单

评选标准

分值

得分

材料申报

机构资质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立机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社会培育机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如未三证合一,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齐全)。

5


2.具有涉农专业岗位或工种培育资质。

5


办学及教学

管理

3.办学基地近5年开展涉农培训工作证明材料(包括培育人数、专业)。

10


4.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落实了项目法人责任制。

5


师资

5.有涉农专、兼职教师10人以上(协议、合同等证明)。

5


6.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达70%

5


招生组织

7.是否具备较强的招生组织能力和招生经验,能按时完成培育任务,至少提供两例成功组织招生并按时完成培训任务的案例。

5


涉农培育

质量和效果

8.5年来参加过阳光工程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或其他涉农培育的培育质量(如全程摄像、餐饮、场地质量、信息宣传)证明材料。

20


资金管理

9.在银行是否开设有对公账户。

2


10.是否按项目要求建立农民培育会计、出纳专账。

3


11.财务人员是否有资质证明;会计档案完整、规

5


实地考察

设施设备

12.办学场地200m2以上,实训基地2个及以上。

5


13.电脑、投影仪、图像采集等教学、宣传设施设备齐全,满足教学和实训需要。

10


14.培训安全设施(门卫、消防设施、应急预案措施)齐备。

10


附加项

加分项

15.获得县、市、省人民政府部门表彰奖励(各项1分)。

3


16.往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员满意度高达100%

2


减分项

17.是否往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没有按时完成。

1


18.往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员满意度低于90%

1


19.财务审计不合格。

1


20.市、县农业农村局通报批评。

2


合计



100


认定评审小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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