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
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低保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2019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检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检查乡镇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检查审核主体责任不落实,把关不严,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审核时限过长,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查处“漏保”问题
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特殊困难群体、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家庭、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及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进行逐户排查,要全面扣减申请低保家庭生活必需的就学、就医、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对全面排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严禁搞“一刀切”,不能将家庭财产、民主评议作为纳入低保保障的唯一标准。
(三)完善近亲属备案制度
对2018年已备案的人员开展一次复查或信息比对,及时清退因收入变化而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逐一排查,进一步扩大备案范围,备案对象包括:民政系统(各级民政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及村(居)民小组组长。
(四)查处“动态管理不及时”问题
采取逐级上报与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低保动态管理。村(居)委会每月向各乡镇报送低保对象新增、退出及死亡情况,各乡镇汇总后每月向县民政部门报送低保对象新增、退出及死亡情况,县民政局及时实施动态管理。各乡镇在信息系统中核对低保家庭财产、收入及死亡情况,及时实施动态管理。
脱贫攻坚期间,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保障标准,实行渐退帮扶,按原标准继续发放低保金12个月。渐退期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高于低保标准的,再停发低保金。
纠正“保人不保户”问题。严格执行低保政策,除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均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低保,以户为单位纳入保障范围。
(五)开展城乡低保复核认定
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复核认定工作,实现业务数据、资金发放数据、统计合账数据相致;会同扶贫部门开展低保兜底对象数据复核认定工作,并于10月底前完成数据复核。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8月10日前)
各乡镇按照《2019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实际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任务清单,主要内容包括重点任务、完成时限、责任人等。组织召开2019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会,部署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治理阶段(8月10日—9月10日)
1.排查农村低保与扶贫衔接情况
利用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现有的农村低保兜底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各乡镇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及时同步完成低保、扶贫系统数据更新。
2.排查重点对象,做到不重不漏
(1)“三类对象”是指2018年以来曾提交申请但审批未通过的对象、2018年以来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对象、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家庭。排查“三类对象”是否有漏保的,按照2019年的标准(330元)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2)排查原低保对象。对原低保对象进行信息比对,核查是否有“死亡吃低保”、财政人员吃低保、领取社保吃低保、开着小车吃低保等问题。
(3)排查原低保对象。对原低保对象进行信息比对,核查是否有“死亡吃低保”、财政人员吃低保、领取社保吃低保、开着小车吃低保等问题。
3.排查农村低保和扶贫衔接情况
(1)加强低保兜底工作。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且没有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照低保相关程序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2)最低保障系统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比对,完成两个系统数据更新。
(3)最低保障系统中的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模块,确保实际救助对象信息与系统信息一致。
4.规范户外公示栏
(1)统一公示栏格式。各乡镇、村要有社会救助或民政惠民资金公示栏(公示栏应安装在醒目、人群集中的位置,如果村委会不能安装,可安装在其他地方),公示内容包括四项:一是申请救助须知,包括申请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所需资料及咨询电话;二是救助资金发放,包括本季度低保、特困人员资金发放花名册;三是动态管理情况,包括新增或退出的低保、特困人员花名册;四是投诉电话,包括公示市、县、乡三级的投诉电话(市民政局电话:38168378;县民政局电话:37407446)。
(2)信访登记簿。县民政局救助股、乡镇民政办要及时填写信访登记簿,信访登记簿的内容包括来访人基本信息、反映的问题、来访方式(电话或当面咨询)及处理结果等。
(3)每月报送典型案例。报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内容是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查实、惩处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每个案例在100字以内。报送时间:每月10日前。没有典型案例的要详细说明情况,并作为省厅、市局、县局抽查的重点地区。
5.纠正“保人不保户”的问题
(1)对原低保对象进行再排查,将特别困难的家庭整户纳入低保,确保“保户”的家庭逐渐增多。
(2)对新申请低保对象均按照以户为单位(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除外),计算收入差额,按户施保。
6.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与县纪委衔接,依托“清风扬眉”惠民资金监察大数据平台,对已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和新申请人员的家庭财产、收入等信息进行核对。重点加强财政供养人员、大型农机具、政策性财政补贴、脱贫攻坚增收、二套住房、机动车辆、低保对象死亡、低保家庭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缴存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等情况的核对,有效减少和遏制“骗保”、“错保”等问题。
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对核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核实处理,及时整改。
(三)调研督查阶段(2018年8月—10月)。
1.县局抽查(2018年8月—10月)。县民政局通过入户调查、访谈群众等形式,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
2.市局督查(2018年9月—11月)。市民政局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检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形式,进行督查。同时,按一定比例对所辖区县当年审批纳入保障范围和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开展抽查。
3.省厅督查(2018年9月—11月)。民政厅、驻厅纪检组抽调人员,适时组成调研督察组,随即抽取或重点选择来信来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媒体曝光问题的地方开展暗访督查,督促各地立查立纠、立行立改。
(三)总结阶段(11月10日)
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长效机制,收集整理好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的各种档案资料。
各乡镇民政办于8月30日、12月10日前分别上报在专项治理过程中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10月30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2019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阶段性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