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雅县人民政府
  • |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管理公开 >> 正文
关于2016年6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6-06-01

洪雅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66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61日-2016610日(7天)。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28-37401809    37403489

通讯地址:洪雅县洪川镇天池南街32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评

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

及对策措施

1

雅康·世纪广场(二期)项目续建工程

洪雅县洪川镇洪州大道159

四川雅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总用地面积21342.77m232.014亩),总建面积116793.24m2。主要建设内容:建设7栋商住楼和1栋商业楼,完善绿化、道路、全民健身场所、物管用房等配套设施。

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施工期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废水进入市政管网进入县污水净化厂处理;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施工期采用水喷淋防尘,蓬布遮盖建筑材料等措施减少扬尘的影响。运营期间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县污水净化厂处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