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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国家保密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信息来源: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6-11-02

一、行政许可类(共0项)

序 号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收费依据及标准

事权来源

权属划分

备注

二、行政处罚类(共3项)

序 号

权力名称

子项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事权来源

权属

划分

备注

1

对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处罚

限期整改,暂停或停止涉密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涉密业务;情节严重的,停止涉密业务。

法律授权

区县

分级

管理

2

对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和审查而投入使用的处罚

责令

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主体和审查而投入使用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授权

区县

分级

管理

3

对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处罚

责令

停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机关、单位委托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授权

区县

分级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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