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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解说
信息来源:洪雅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9-07-10

职工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因病治疗发生的住院费用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因病治疗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等医药费支出。

一、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进入个人帐户

个人扣缴的,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全部进入个人帐户。(缴费基数为个人工资总额,)

二、单位缴纳部分,缴费基数的7.5%按比例部分划入至个人账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单位缴费月划入个人账户部分=个人账户周岁增资额×本人年龄×单位缴费指数÷12(/)

其中:个人账户周岁增资额每年由眉山市医保局公布具体数,2019年为11/周岁。

单位缴费指数=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人均缴费基数(单位在职职工的平均缴费基数)÷全市上上年度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由医保系统自动计算。

个人账户总额=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纳划入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