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雅县人民政府
  • |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服务公开 >> 正文
各机关事业单位请注意: 我县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又有新变化了!
信息来源: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赵敏 | 发布日期:2019-05-06

各机关事业单位请注意:

                         我县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又有新变化了!

按照洪民通201856号文件规定,从201811日起将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80/月调整到520/月。依据川人办发〔2007294号文件规定,我县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相应调整。

一、调整范围

我县符合政策规定执行了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

原补助标准(月)

现补助标准(月)

城镇户籍

624

676

农村户籍

576

624

因公牺牲

960

1040

无依无靠的孤独遗属(城镇户籍)

720

780

无依无靠的孤独遗属(农村户籍)

672

728

193776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的遗属

1152

1248

193777194592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的遗属

1056

1144

19459319499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的遗属

960

1040

三、审批流程

各单位对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进行自查 填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名册》(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

社保中心、城乡居保中心审核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退休福利股审批。

请各单位注意,审批工作截止时间是2019531日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