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事业单位请注意:
我县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又有新变化了!
按照洪民通〔2018〕56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80元/月调整到520元/月。依据川人办发〔2007〕294号文件规定,我县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相应调整。
一、调整范围
我县符合政策规定执行了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 |
原补助标准(月) |
现补助标准(月) |
城镇户籍 |
624 |
676 |
农村户籍 |
576 |
624 |
因公牺牲 |
960 |
1040 |
无依无靠的孤独遗属(城镇户籍) |
720 |
780 |
无依无靠的孤独遗属(农村户籍) |
672 |
728 |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的遗属 |
1152 |
1248 |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的遗属 |
1056 |
1144 |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的遗属 |
960 |
1040 |
三、审批流程
各单位对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进行自查 填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名册》(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
社保中心、城乡
居保中心审核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退休福利股审批。
请各单位注意,审批工作截止时间是2019年5月31日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