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内容: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档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财政给予全额代缴。
二、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仅限洪雅县县域内及眉山市市级医疗机构)
政策内容:
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洪雅县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个人支付医疗费用不超过总费用的10%;
二是需要转诊的贫困患者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开具转诊单经卫健局审核后,转到眉山市市级医疗机构(主要是眉山市人民医院、眉山市中医医院、眉山肿瘤医院)治疗出院的贫困患者在医院结算后,到县医疗保障局进行二次补助,确保自付费用不超过10%;
三是申报了慢性病的贫困患者在洪雅县范围内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维持治疗费用个人支付不超过10%(慢性病门诊24个病种,其中Ⅰ类17个病种,可认定2个病种;Ⅱ类7个病种,无限制)。
三、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政策内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医保卡(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到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入院时不缴纳住院预付款(住院医疗费用押金),但不包括租用轮椅、陪床等物品的押金,办理出院结算时缴纳个人支付费用即可。
四、卫生扶贫救助基金
政策内容:洪雅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享受现有医疗保障政策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贫困患者,可按照本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卫健局审定的程序,按每户每年500-5000元标准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