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127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9]3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眉山市卫健委、眉山市民政局、眉山市农业农村局、眉山市医疗 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