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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医药零售行业承诺:不跟风涨价零售价格保持“疫情”前的差价率
信息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0-01-28

为保持“疫情”防治医护用品价格稳定,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环境,确保春节市场保价稳供优供。1月23日下午,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开展行政指导,要求四川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成都市医药商会会员单位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建设诚信守法企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四川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和成都市医药商会全体成员单位联合承诺:

我们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从2020年1月20日起,坚决做到明码标价,不跟风涨价、不串通涨价、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牟取暴利、不散布涨价谣言,与防治疫情相关药品、药械,包括口罩、防护服、消洗液、抗病毒药品等,零售价格保持之前的差价率。如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