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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0-03-30

3月24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转发<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省医保、卫生健康部门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有效减少群众跑医院次数,降低了交叉感染风险。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印发了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严格落实相关价格和支付政策。严格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医保规〔2019〕5号)及《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34号)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相关价格和支付政策,积极推行“互联网+”医保服务。

二是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真落实我省相关文件规定的“长处方”医保报销政策。积极推广使用“四川医保”APP,与定点医药机构密切配合、做好对接,通过增加功能,为参保患者提供问诊、购药、结算、配送全流程闭环服务。积极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将医疗保障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推送到互联网端和移动端,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和广大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医保经办政务服务。

三是加快医保信息化建设。全面开展全省一体的医保大数据平台建设相关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互联网+医保”所需的系统支撑、业务需求和标准规范等工作。加快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推进全民参保数据库建设,实现互联网医保服务无卡办理。

四是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持续强化“互联网+”医保服务监管,严格落实线上实名制就医,配套建立在线处方审核制度、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机制,保障线上诊疗用药合理性,防止虚构医疗服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严厉打击并依法依规处理各类医保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