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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生态环境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信息来源:洪雅县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9-05-13

洪雅生态环境局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232 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中有 72 个未完成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

洪雅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

向永君

联系电话

028-37413989

整改目标

201812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整改措施

1.开展我县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全面梳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建立整改清单,进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2018 6 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并备案。

2.2018 12 月底前完成县级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建筑搬迁等整治工作。

3.饮用水水源地如有需要调整的,2018 6 月底前完成调整方案报送;需调整取水口、开展水厂重建、建设管网,以及保护区内建筑搬迁等整治工作的,2018 12 月底前完成。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我县饮用水水源地问题开展排查梳理,已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并备案。

2.完成城区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勘界定桩,完成城区饮用水一级保护区隔离网建设,穿越一二级保护区的305线道路警示标牌已完成安装。

3.目前,已完成保护区内建筑搬迁整治工作无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取水口调整、水厂重建、管网建设等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