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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5-02-16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洪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共分概述、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洪雅县政府门户网站(www.sch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电话:028—37411058。

一、概述

(一)在洪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部门信息。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

(二)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门户网站公开部门信息。对网站内容及时进行更新,发布工作动态、新闻图片、政策法规、通知公告、总结计划等。

(三)在机关公开栏公开政务信息。对机关职责、机构设置、人员及分工、行政审批名称、依据、办理时限、责任股室、联系方式及投诉电话等进行公开。

(四)在新闻媒体公开政务信息。通过《中国医药报》、《中国食品安全报》、《消费质量报》、《眉山日报》等主流新闻媒体公开部门工作动态。

二、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局共公开政府信息142条。其中,概况信息 1条,计划总结信息3条,工作动态信息121条,人事信息1条,财政信息2条,其他信息4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没有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机关门户网站信息比较为单一,信息内容不够丰富,有待加强,且的政务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

(一)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务信息的界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的梳理。

(二)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三)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水平。继续按照县政府的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地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