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2020年疫情期间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审核通过困难企业公示(第一批)
根据《眉山市面临暂时性审查经营困难企业认定办法及相关社会保险优惠政策办理流程的通知》(眉人社办发【2020】6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洪雅县就业服务中心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洪雅力达水力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符合申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3月23日至3月2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公示对象的申报条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方式向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内审股如实反映(联系地址:洪雅县洪川镇九胜大道371号,联系电话:37410431,邮编:620360)。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3日
洪雅县疫情期间第一批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名单
序号 |
申报企业名称 |
申请时前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元) |
申报补贴金额(元) |
1 |
洪雅力达水力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581461.05 |
290730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