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 峰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职责分工】负责公安、司法、社会稳定、退役军人事务、信访、人民防空等工作。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县人防办。联系县武警中队。
【简介】潘峰,男,汉族,1970年1月生,中共党员,西南农业大学农学学士。199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7月参加工作。
现任眉山市洪雅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历任达川地区宣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科员,达川地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眉山县公安局永寿派出所副所长,东坡区分局万胜派出所所长,东坡区分局眉山派出所所长,眉山市委政法委维稳办副主任,青神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派出所支队(挂职)教导员,眉山市公安局缉毒禁毒支队政委,眉山市公安局园区分局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