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华 副县级干部
【职责分工】协助分管县领导做好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相关工作。
【简介】
李华,男,汉族,1968年7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本科生。199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10月参加工作。
现任眉山市洪雅县副县级干部。
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35206部队排长、副指导员、指导员,仁寿县人民武装部参谋、军事科科长,洪雅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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