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精神康复医院
灾后慈善援建住院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示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洪雅县精神康复医院灾后慈善援建住院楼项目。
建设单位:洪雅县精神康复医院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洪雅县中山乡前锋村一组(洪雅县精神康复医院建设用地上扩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建住院楼4000m2,含工娱治疗区及辅助科室,安装医用电梯1部。
住院楼公分4层
一层设工娱治疗室、活动室、值班室、收费室、药房、办公室、家属探望室、库房。
二层设护士站、病房、餐厅、技能、手工活动室、抢救室、办公室、值班室、治疗室、兴奋间、家属探望室、库房。
三层设护士站、病房、餐厅、技能、手工活动室、护工休息室、值班室、办公室、抢救室、治疗室、兴奋间、家属探望室、库房。
四层设护士站、病房、餐厅、技能、手工活动室、护工休息室、值班室、办公室、抢救室、治疗室、兴奋间、家属探望室、库房。
其余公辅设施依托一期工程。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866 万元,其中:慈善资金686 万元,单位自筹180 万元。
二、本项目可能造成的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1)施工扬尘及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建筑垃圾搬运、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土石方和建筑材料运输所产生的动力道路扬尘以及装修的油漆废气。
(2)施工噪声对项目周围居民点的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机械产生的噪声。
(3)施工废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4)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若处置不当或清运不及时,容易滋生蚊蝇,引起疾病传播;建筑垃圾占地,影响景观。
2、运营期
(1)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
(2)项目建成后,不产生废气污染,但有汽车进出停车场,排放少量尾气。汽车产生的尾气比较少,并且扩散能力也较大,且项目所在地大气质量现状良好,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
(3)本项目为公共卫生医疗建筑,无大型设备和其他噪声源。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住院病人和陪护人员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以及进出医院汽车产生的交通噪声。
(4)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依照城市扬尘防护规定进行施工,尽量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具体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提倡文明施工;施工期间的料堆、土堆等应加防起尘的措施,挖土的土壤等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运输车辆要采用防止散落和尘土飞扬的措施;工地周围用围墙或防护板围护,减少工地扬尘对环境的影响;保持出入口的路面清洁、湿润,以减少汽车车轮滚动引起的扬尘并尽量减缓行驶速度。
(2)施工期墙体的粉刷及内屋的装修所用的涂料和油漆中的有机废气,属无组织排放。由于装修期相对较长,油漆废气的释放较缓慢,故产生的油漆废气对周围环境基本不会带来明显的影响。
(3)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降低设备声级、降低人为噪音、建立临时声障降低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通过尽量减小夜间运输量、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辆的车速,尤其进入声敏感点区时,减少或杜绝鸣喇叭等措施控制施工交通噪声。
(4)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工地生活,不设临时生活设施,因此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程度;生活污水经简易旱厕处理,定期清掏,废水不外排。
(5)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以及建筑垃圾(如水泥袋、铁质弃料、木材弃料等),在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建筑废物堆放场并进行密闭处理,建筑垃圾除部分用于回收,剩余部分堆放达一定量时应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经过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雾霾天停止土石方施工。
2、营运期
(1)项目排放的废水依托医院一期拟建的“调节池→生物氧化→接触消毒”二级处理工艺进行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医院自建的污水管网进入小溪,最终汇入青衣江。
(2)住院病人和陪护人员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以及进出医院汽车产生的交通噪声,主要通过加强管理等措施来控制。通过对精神病病人实行心理指导、安抚、以及药物治疗,稳定病人情绪,能有效防治病人烦躁时产生较大的社会噪声。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市政垃圾场处置;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送往洪雅县人民医院,依托该医院医疗固废处理途径统一进行处理。项目所有固体废弃物都得到了妥善处理和处置,且去向明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洪雅县总体规划,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只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则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④如需了解报告书的详细内容,可到成都科技大学环保科技研究所索取。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意见可以通过面谈、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形式进行。公众可以向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
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洪雅县精神康复医院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550506129
E-Mail:1466554745@qq.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成都科技大学环保科技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248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028-85408879传真:028-85402218
E-Mail:460681949@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征询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洪雅县精神康复医院
成都科技大学环保科技研究所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