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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大河坪道渣用玄武岩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信息来源: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8-09-12

洪雅县大河坪道渣用玄武岩开采及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洪雅县林场有色公司金属矿产开发总公司现委托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洪雅县大河坪道渣用玄武岩开采及加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洪雅县大河坪道渣用玄武岩开采及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洪雅县高庙镇丛林村(大河坪)

建设单位:洪雅县林场有色金属矿产开发总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开采及加工建筑用玄武岩:矿山矿山开采规模为45万吨/年,矿区面积为0.2518平方公里,矿区面积共由7个拐点闭圈,开采深度为1570至1380米标高。

2、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洪雅县林场有色金属矿产开发总公司

联系人:陈总工联系电话:13890399664

联系地址:洪雅县高庙镇

3、环境影响评级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17313064730

地址:河北省泊头市新兴街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收集、分析——环境概况、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报告书——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2)主要工作内容

阐明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工程营运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根据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的简介,征求工程所在地的周围主要村庄、单位、当地政府、土地规划及环保管理部门等对项目建设的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洪雅县林场有色金属矿产开发总公司

日期: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