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更正公告
根据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变更HYP(2012)15号宗地规划用途的函》,将HYP(2012)15号宗地规划用途由住宅变更为住宅(兼容比例不超过20%的商业),出让年限由70年变更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
2013年3月19日
上一页:眉山市启动“寻找最美眉山青年”活动
下一页:瓦屋山旅游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