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雅县人民政府
  • |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公 示
信息来源: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3-10-31

根据《眉山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之规定,拟推荐见义勇为人员尹志银、何杰、张萌、兰金付等四名同志向眉山市人民政府申报表彰,现予以公示:

1、          尹志银,男,19688月出生,农民,初中文化,家庭住址:四川省洪雅县花溪镇孔坝村6组。

2、          何杰,男,1971 8 月出生,群众,高中文化,家庭地址:四川省洪雅县东岳镇团结村5组。

3、          张萌,女,1996 11 月出生,农民,初中文化,家庭住址:四川省洪雅县中保镇义公村9组。

4、          兰金付,男,19576月出生,农民,初中文化,家庭住址:四川省洪雅县三宝镇熊园村2组。

本次公示自20131025日开始至 2013 10 31 日结束。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实名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县综治办反映 。 电 话 号 码( 传 真 ):37405660

洪雅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