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之规定,拟推荐见义勇为人员尹志银、何杰、张萌、兰金付等四名同志向眉山市人民政府申报表彰,现予以公示:
1、 尹志银,男,1968年8月出生,农民,初中文化,家庭住址:四川省洪雅县花溪镇孔坝村6组。
2、 何杰,男,1971 年 8 月出生,群众,高中文化,家庭地址:四川省洪雅县东岳镇团结村5组。
3、 张萌,女,1996 年 11 月出生,农民,初中文化,家庭住址:四川省洪雅县中保镇义公村9组。
4、 兰金付,男,1957年6月出生,农民,初中文化,家庭住址:四川省洪雅县三宝镇熊园村2组。
本次公示自2013年10月25日开始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结束。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实名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县综治办反映 。 电 话 号 码( 传 真 ):37405660
洪雅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
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