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我国每10年开展一次农业普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于2016年开展。此前,分别于1996年和2006年进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去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全面部署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摸清我国农业和农村家底,有利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农业发展方式的转调创,实现“互联网+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对科学制定和完善“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这次普查对象、范围、普查时间是什么?主要内容有哪些?工作进度如何安排?
(一)普查对象。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是在洪雅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本次农业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粮食生产安全情况;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乡村治理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民生活状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五)普查进度安排。我县工作进度安排:2016年底前,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部门数据清理整顿、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清查摸底工作,选聘培训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并做好普查物资准备和宣传动员工作;2017年1月至5月,完成普查登记、审核及资料整理工作;2017年6月至12月,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工作;2018年1月至12月,完成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料汇编等各项工作。
三、本次农业普查与前两次普查相比,有哪些新变化?
这次农业普查共设计了普通农业经营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表等6张普查表,在保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基本框架的同时,对普查表和普查内容进行较大的创新设计,以更好地适应当今我国农村的经济社会状况。一是首次将规模农业经营户和普通农业经营户区别普查,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普查内容更加全面翔实,以准确反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新情况。二是在乡镇普查表中大幅度增加建制镇镇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以全面反映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情况。三是行政村普查表在反映行政村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的同时,重点反映乡村基础设施情况和农村人居环境情况。
四、这次普查采用什么方法?普查中将应用哪些现代信息技术?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创新调查手段,充分运用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普查。在普查方式上,全力推进遥感、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利用互联网对普查数据进行联网直报,全面提升普查的工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一是应用遥感技术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这次普查将对我国重点地区主要农作物稻谷、小麦、玉米、棉花的播种面积进行遥感测量,测量出它们的时空分布,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更加准确的决策依据。二是大力推进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采集数据。在对普通农户、规模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进行普查时,使用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入户访问登记,并将普查数据实时传输,将大力提高我国统计的信息化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减轻普查员的负担,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三是推进联网直报在普查中的应用。在对行政村和乡镇进行普查时,将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在所有乡镇、行政村实行联网直报。
五、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本次普查如何组织实施?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对全国所有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经营户、行政村和乡镇进行调查。我县涉及15个乡镇、150多个村(居)委会、约10万个调查对象,普查内容涵盖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普查复杂程度和工作难度是其他普查无可比拟的。全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务院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洪雅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洪雅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乡镇政府设立了普查机构,负责本辖区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统计、宣传、发改、财政、农牧、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对普查对象和普查机构及其普查人员有啥规定?
1、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普查报表。
2、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3、普查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当场进行询问、填报。普查表填写完成后,应当由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普查对象应当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普查人员有权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的资料。
5、各级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6、统计和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县统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