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推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换照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工商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省政府和省工商局的工作部署,为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五证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衔接与有序推进,尽快完成原登记模式向“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全县各类企业应当于2017 年12 月31 日前办理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二、从2018 年1 月1 日起,全县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三、还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请尽快到县党务政务中心工商质监局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洪雅县工商质监局
2017年12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