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四川兴丰活性炭有限公司已委托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
为充分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区域社会各界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遵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现对粉末回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7000吨活性炭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兴丰活性炭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洪雅县机械化工产业园区;
建设内容:建设活性炭生产线3条,项目预计年产7000t/a活性炭。
二、营运期主要污染物产生及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治理
①配置磷酸溶液挥发酸雾G1
配制过程中产生的磷酸雾通过在配液池上方设置集气罩捕集(捕集率>95%),经风机将捕集到的磷酸雾抽至酸雾吸收塔(1#)收集,酸雾吸收塔磷酸雾去除率>95%。配制过程中产生的磷酸雾经酸雾吸收塔吸收后,排放速率为为
1.38kg
/h,排放浓度为138mg/m3。经处理后的磷酸雾经酸雾吸收塔区的1根
30m
高烟囱排放。
②炭活化工序废气G2
炭活化过程中产生废气经风机抽至酸雾吸收塔(1#)收集,酸雾吸收塔对磷酸酐(P2O5)去除率>99%,SO2去除率>90%,烟尘去除率>99.5%。
经酸雾吸收塔吸收后,磷酸酐(P2O5)排放速率为为
0.39kg
/h,排放浓度为38.9mg/m3;SO2排放速率为为
0.0097kg
/h,排放浓度为0.97mg/m3;烟尘排放速率为为
1.33kg
/h,排放浓度为133mg/m3。
经处理后的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区的1根
30m
高烟囱排放。
③回收工序废气G3
回收过程中产生的磷酸雾通过在回收池上方设置集气罩捕集(捕集率>95%),经风机将捕集到的磷酸雾抽至酸雾吸收塔(1#)收集,酸雾吸收塔磷酸雾去除率>95%。回收过程中产生的磷酸雾经酸雾吸收塔吸收后,排放速率为为
1.29kg
/h,排放浓度为129mg/m3。经处理后的磷酸雾经酸雾吸收塔区的1根
30m
高烟囱排放。
④酸洗废气G4
酸洗过程中产生的盐酸雾通过在漂洗桶上方设置集气罩捕集(捕集率>95%),经风机将捕集到的盐酸雾抽至酸雾吸收塔(2#)收集,酸雾吸收塔盐酸雾去除率>95%。酸洗过程中产生的盐酸雾经酸雾吸收塔吸收后,排放速率为为
0.046kg
/h,排放浓度为4.6mg/m3。经处理后的磷酸雾经酸雾吸收塔区的1根
30m
高烟囱排放。
⑤粉磨工序粉尘G5
粉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抽风收集后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5%)处理。经处理后粉尘排放速率、排放浓度为
0.58kg
/h、73mg/m3。经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
①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酸洗废水、漂洗废水,废水产生量为
190m3
/d(
57000m3
/a)。以上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SS、氯化物、磷酸盐等。
项目酸洗废水、漂洗废水收集后采用“中和+絮凝沉淀+砂滤”工艺处理后,80%回用于生产;其中20%生产废水(酸洗废水、漂洗废水)由于循环回用过程中废水浓度过高,经“中和+絮凝沉淀+砂滤”工艺预处理后,达不到项目工艺回用水标准,需处理外排。项目生产废水约一周排放一次,排放水量为
219.2m3
/每周(
11400m3
/a)。
②地坪冲洗废水、初期雨水、酸雾吸收塔排放废水
项目厂区地坪废水产生量为
6
00m
3
/a(
2m3
/d),废水中主要污染物pH、COD、SS等;厂区储罐区初期雨水量为
64m3
/a,初期雨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SS;酸雾吸收塔废水排放量为
560m3
/a,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SS、氯化物、磷酸盐等。
厂区20%不能达到工艺回用标准的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砂滤”工艺预处理;地坪冲洗废水、储罐区初期雨水、酸雾吸收塔排放废水收集后经“中和+絮凝沉淀”预处理。
③生活污水
项目厂区不设置宿舍区和食堂,项目员工生活和就餐依托四川丰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宿舍和食堂。故项目厂区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四川丰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3)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废物中木屑杂质、不合格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布袋收尘装置收集的碳粉集中收集后外售;回收池产生的泥饼集中收集后外售砖厂制砖;酸雾吸收系统循环水池产生的沉渣收集后送往填埋场填埋。
项目厂区产生的危险废物中磷酸、盐酸分别通过酸池收集后回用;化验室废液采用专门PVC桶装收集后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回转炉、磨粉机等设备所产生的设备运行噪声。主要隔声降噪措施为:对搅拌机、磨粉机等采取基础减震;生产车间及混料间采用隔音棉板单独隔开;生产作业时段,封闭车间门窗等,项目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
三、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拟建地址符合当地区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总平面布置合理。项目建成后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可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只要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确保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则拟建项目在所选地址建设从环境角度是可行的。
四、公众索取进一步信息及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现正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如有意见请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联系,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单位名称:四川兴丰活性炭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洪雅县机械化工产业园区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13881843702
单位名称: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8-8663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