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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信息来源: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1-06-07

洪雅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全县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全省中高考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在中高考期间(67614)作如下规定:

  一、凡在我县城(镇)、居民集中地、学校附近的施工建筑企业、工矿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白天厂(场)界噪声在国家标准内,在2200点至次日800点期间,禁止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二、禁止在城区采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或其他活动。

三、禁止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考生学习,在2200点以后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禁止露天娱乐、集会及室内装修等活动噪声,不得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

四、入城机动车辆必须严格控制鸣号,在2200点以后,禁止鸣号。

五、高考和中考期间,考场周边1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和商业、娱乐活动。

  六、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责令改正或处以罚款等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投诉电话:12369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