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府办函〔20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城乡统筹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现将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鼓励城乡居民购房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时间
2016年2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二、补贴范围
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一套144㎡以下的新建商品住宅,在县住房建设局网签备案的城乡居民均可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由县财政补贴200元/㎡。
(二)契税优惠。城乡居民进城购买唯一住宅商品房,面积在90㎡以下,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144㎡,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144㎡以上,按4%税率征收契税。
(三)房屋登记费用优惠。购房户在房屋登记时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只收工本费。
四、补贴程序
(一)符合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的城乡居民购房后,在所购房屋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领取补贴需提供网签购房合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本人有效银行账户。
(三)县住房建设局对申请人网签时间、购房面积等进行审核确认。
(四)县财政局对申请人享受补贴优惠金额进行审核确认。
五、办理方式
(一)购房人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相关内容后,由房屋所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申请表交县住房建设局审核。
(二)县住房建设局统一将县财政补贴200元/㎡直接拨付到购房人银行帐户。
六、其他事项
(一)城乡居民购房可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住房公积金自由提取。
(二)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房后户籍未迁出的,其农村居民权益不变,继续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在子女入学、养老、退役军人安置、医疗卫生等政策上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三)购房户网签领取补贴后申请退房的,在购房户向县住房建设局退回原购房补贴后,方可办理退房业务。
(四)房地产企业要积极参与、稳妥推进,不得在政策执行时间内哄抬房价,恶意竞争。
七、本通知由县住房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购房补贴申请表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附件
购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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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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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籍地址 |
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 |
申请人有效银行 账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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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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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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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情况 |
购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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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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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 (高层) |
多层□ 高层□ |
售房企业 |
(各房地产企业提前填好此栏) |
经办人签字: 企业盖章 |
房屋地址 |
(各房地产企业提前填好此栏) |
县住房建设局 审核认定 |
网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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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盖 章 年月日 |
购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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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购房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
是□ 否□ |
县财政局 审核认定 |
财政补贴(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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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