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雅县治理货运车辆重点违法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洪雅县治理货运车辆重点违法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9月28日
洪雅县治理货运车辆重点违法攻坚行动方案
为强化货车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等重点违法治理,保护公路桥涵建设成果,大力营造路畅人安交通环境,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
(一)路段。全县境内各主要交通干线。重点是洪吴路、洪高路、赵瓦路旅游主干道,国道351线,省道215线,洪三路,洪州大桥、青衣江三桥。
(二)车辆。所有违法货运车辆。重点治理超限超载、非法改拼装、抛洒滴漏的违法货车。
(三)标准。严格执行省政府货物装载轴限认定及处罚标准,车货总重量最高不得超过55吨。
二、治理时间
从即日起执行,实施常态化管控。
三、治理措施
(一)狠抓源头管理,筑牢监管防线
1.县安监局。负责重点强化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防止危化品运输企业违规装载。
2.县工信局。负责规范全县规模以上企业的货运装载行为,帮助企业建立长效、规范的货运机制,严禁超限超载运输原材料、产成品。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全县非煤矿山、砂石料场运输监管,督促企业安装计重设备,完善货车出场登记台帐,禁止超限超载、非法改拼装、不遮挡篷布或遮挡不严货车出厂(场)。对违规装载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业整顿,经县政府督查室、县国土资源局、县整治办联合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及运输。
4.县林业局。负责全县竹、木等林产品运输监管,加强林产品运输车辆出境检查,凡超限超载车辆一律不予签批出境手续。
5.县农业局。负责全县农用车辆运输监管,定期与交通、交警部门联勤执法,严查超限超载、涉牌涉证、无保险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将交通、交警部门出具的违法记录清零证明作为办理年检过户等业务的必备依据。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维修企业非法改拼装、货运企业非法营运违法行为。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执照。
7.县住房建设局。负责对商砼、建筑工地、建渣清运场站的货车装载进行监管,对存在抛洒滴漏、超限超载、加高栏板的违规运输企业一律予以停业整顿。经县政府督查室、县住房建设局、县整治办联合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及运输。
8.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路面执法中发现的辖区企业违规装载货物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巡逻监管和驻点值守,严防超限超载、非法改拼装、抛洒滴漏货运车辆出场站。
以上各部门每周至少开展1次驻点值守或巡逻监管工作,并形成工作记录备查。对路面执法部门抄告的企业未落实主体责任、违规装载货物的行为,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整改。
(二)动静监管结合,严查路面违法
1.交警路政联合设卡。设置余坪、青衣江三桥、柳江洪江桥3个固定治超点,实行24小时“四班三运转”勤务模式,按“摄像锁定证据、依法处罚登记、集中抄告整改”流程规范操作,做到从路面管控向源头监管延伸,联动治超。路政部门设置洪州大桥禁行劝返点,全天候禁止货车通行。
2.交警城管联合治抛。建立24小时巡查机制,加强对中心城区及周边的货运管控力度,重点查处货车违规入城、抛洒滴漏等交通违法行为。
3.交通城管定时养护。建立常态巡查、定时清扫机制,按照区域划分,加强对国道、省道、县道、中心城区及周边道路的日常管、养、护,做到不缺位、不交叉、不漏管。对抛洒违法者,先责令清扫抛洒物,再行教育处罚。
4.交通交警动态监管。分别成立流动监管组,在重点时段、路段实施有效动态监管,每周不少于2次,有动态监管工作记录。路政部门重点查处超限违法行为,运管部门重点查处货车非法改拼装违法行为,交警部门重点查处超高、加高栏板的违法行为。对于处罚权限交叉的,一律处罚后再抄告相关部门处理。
(三)强化督导检查,狠抓跟踪问责
1.县目标办。负责将整治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2.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通过公布举报电话、执法现场检查、调取执法视频资料等方式督导工作,对不到岗、到岗不履职、履职不尽责的,约谈部门负责人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查处执法人员“三乱”、充当违规货运企业“保护伞”、违规经营货车等行为。对因货车违规装载引发重大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
3.县整治办。采取明查暗访、跟踪督办、定期通报等措施,推动治理工作开展,同时将相关检查情况报送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
(四)严肃执法纪律,强化执法保障
1.执法部门。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杜绝吃拿卡要、私放人情车等违法违纪行为;注重证据采集认定,规范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效率。
2.公安派出所。参与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助查处货车重点违法;对聚众闯关、暴力抗法的,一律予以坚决打击。
3.县广播电视台。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及时曝光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行业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