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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洪雅县第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洪雅县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4-12-17

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县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县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县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多出精品力作,多出优秀人才,按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宣传洪雅好新闻评选奖励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洪委办〔201377号)要求,依据《洪雅县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现将我县第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一)凡在洪雅工作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包括专业、业余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从 2013     1     1   2014     12     31   期间,在县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的专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论文集(指个人撰写出版的论文集或多人撰写的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经县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经市级以上专业评审、验收、通过的社科类科研课题成果等,均属评奖范围。  

(二)洪雅籍在外社科工作者可申报与洪雅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  

(三)凡洪雅县范围内以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均可参评(主研人员不超过5人,含5人);与县外人员合作的成果,由我县成员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县人员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才能申报参评;交叉学科等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多卷本的研究成果,须待各卷出齐后参评;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参评;列为国家部委或省、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的项目并已获准结项的成果。  

(四)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本次评奖范围:各类中小学教辅教材、文学作品(文学评论除外)、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记、回忆录及单纯剪辑转抄的资料书、软科学研究课题、版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属国家保密的研究成果。  

二、奖项设置  

(一)洪雅县第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奖项由县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进行公示。  

(二)评出的优秀成果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由县委、县政府向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申报及评审办法  

(一)由各学会、研究会组织申报。没有入会的县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作者也可直接到县社科联申报。申报时,论文须提交1份成果原件和2份复印件;专著须提交3本。所有申报者须填写《洪雅县第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  

(二)申报参评成果,个人署名的仅限于3项;以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不超过5项。  

(三)按照洪雅县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细则,经县评审委员会审定并提出拟获奖项目,经公示后报县委、县政府批准。  

(四)申报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 2015     1     10   止,逾期不接受申报。  

(五)联系人:王  

:315596491@qq.com

联系电话:18990346087

中共洪雅县委宣传部  

洪雅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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